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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8:34 浏览次数:

现将武汉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组织

市公务员局统一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疗机构,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武汉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成绩公告》,以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7月27日集中进行。

体检对象、体检集合时间与地点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体检费用

男性考生470元/人,女性考生490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现金,请考生备好零钱。

六、复检

考生对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贴好照片。

2、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当日早晨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核定考生身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或者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4、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体检医疗机构封闭区域。体检时,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交由考生携带。考生从到达体检现场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6、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12小时应禁食。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

7、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

8、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按照《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妊娠生产期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

9、体检结果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不得由考生自行领取。

八、其他事项

因体检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不再公告。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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